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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博士(中文班)
教育博士(中文班)申請人獲得錄取通知後需提交的文件。
1. 提交文件日期
請按錄取通知書上指定的日期提交你的證明文件。
2. 提交文件方式
紙本文件應直接寄送至香港教育大學:
香港新界大埔露屏路十號
香港教育大學 B4 座 G 層 2 室
研究生院
註:申請教育博士(中文班)課程[申請編號]
電子成績單應由發證大學/機構直接電郵至 eddchi@eduhk.hk。
以下情況,本校接受由以下機構/人士發出之經核證副本的官方文件:
- 公證機構(如中國香港的民政事務處);或
- 你現職的僱主(如校長/人力資源部)。有關文件需具官方簽署及蓋章。
*請勿將畢業證書原件/正本郵寄至本校。畢業證書或無法/難以補領,如有遺失,恕不負責。所有提交的文件亦不予退還。
3. 需提交的文件
一般而言,你需要提交兩類文件:
- 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內地身份證或護照等);及
- 證明所持學歷及資格的官方文件。
本地生應盡快上傳你的香港身份證副本至你的網上申請帳戶。
非本地學生應盡快上傳以下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護照、內地身份證、港澳通行證、香港身份證、學生簽證/進入許可、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下的簽證、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以適用者為準)。
註:為保障個人資料私隱,註冊時所提供的香港身份證/內地身份證/護照之電子副本將在入學程序結束後刪除/銷毀。
*若你未能提供所需文件,或無法成功註冊入學。
如發現所提供的文件為偽造、不清晰、具誤導性或與申請中所述資格不符,或不符合錄取要求,錄取資格可能會被撤銷,所繳之費用將不予退還。如有必要,大學保留要求你親自出示文件正本/原件的權利。
4. 所需核實文件
請就你曾上傳至網上申請帳戶之文件,確定你所屬的類別〔即下列(I)、(II)或(III)〕,並提交相關文件:
(I)香港教育學院/香港教育大學畢業生
- 如你是本校於 1995年或之後的畢業生,無須提供任何由香港教育學院/香港教育大學發出的成績單或畢業證書副本。
- 如你是本校研究生課程的畢業生(如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課程或碩士學位課程),大學將調取你過去入學時曾提交的學位資歷。但你仍需提交其後獲得的任何專上學歷或語言考試成績。
- 如有必要,大學保留稍後時間要求申請人親自出示所需文件正本/原件的權利。
(II)中國內地高等院校畢業的申請人
- 如你持有中國內地高等院校頒授的學位,你應該同時持有學士/碩士學位證書及學士/碩士學位畢業證書。
- 請上載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提供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至你的網上申請帳戶。報告有效期為六個月。
- 如你目前正修讀碩士課程的最後一年,請於七月內上傳你的碩士學位證書及碩士學位畢業證書、成績單、學信網提供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至你的網上申請帳戶。
- 如有必要,大學保留在稍後時間要求申請人提交上述文件之經核證副本或原件的權利。
- 請向相關語言考試機構(如雅思或托福)申請寄送考試成績報告至本校。香港教育大學的托福代碼為 5225。
- 考試機構不會寄送已過期的考試成績報告,請郵寄雅思/托福成績報告的經核證副本至本校。
- 如你在申請中提及其他證明文件(如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發出之學歷評估報告、改名契、課程授課語言之信件/文件),請提交相關文件的經核證副本。
(III)香港及其他國家大學畢業的申請人
- 如你持有香港及/或其他國家的大學頒授的學位,請向發證大學/機構申請紙本或電子成績單,並直接寄送至本校。成績單上需顯示畢業狀況。
- 如你目前正修讀碩士課程的最後一年,請於七月內上傳你的成績單或證明書至你的網上申請帳戶。
- 如有必要,大學保留在稍後時間要求申請人提交上述文件之經核證副本或原件的權利。
- 如你所持的碩士學位課程並非以英語授課,請向相關語言考試機構(如雅思或托福)申請寄送考試成績報告至本校。香港教育大學的托福代碼為 5225。
- 考試機構不會寄送已過期的考試成績報告,請郵寄雅思/托福成績報告的經核證副本至本校。
- 如你在申請中提及其他證明文件(如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發出之學歷評估報告、改名契、課程授課語言之信件/文件),請提交相關文件的經核證副本。